
近日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,被告人王某因“做兼职”帮助电信诈骗人员转移现金,最终被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王某为增加收入,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“轻松跑腿、日结高薪”的兼职信息后,主动联系了对方。双方全程通过聊天软件文字沟通,对方身份隐蔽。根据指令,王某先是前往天津市一处偏僻烂尾楼领取了验钞灯、跟踪器等物品,随后又前往北京、河北等地,多次接收现金。
在操作过程中,对方通过实时视频监视王某,并要求他将收取的现金藏匿于厕所等隐蔽位置。王某虽察觉对方指挥隐蔽、交接地点偏僻、流程反常,甚至感觉被监视,但在“轻松赚钱”的诱惑下,他仍心存侥幸,继续操作。
经查,王某先后转移的现金共计60万元,这些款项均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赃款。王某从中实际获利仅人民币一千余元。在多名被害人报警后,王某被警方抓获。
检察官提示,任何远超正常水平、无需付出过多劳动的“高薪兼职”背后都可能隐藏犯罪风险。青年群体求职应通过正规平台和合法渠道,切勿被“日结高薪”等话术诱惑,避免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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